為加強電費賬務管理,規范銷戶客戶結余電費退費,保障電費資金安全,維護電力客戶權益,按照《國網公司電費抄核收管理辦法》、《國網公司會計基礎管理辦法》文件精神,自2023年11月起,張家口供電公司開展已銷戶但仍有電費余額用戶(明細見附件)的退費工作,請有辦理退費需要的用戶攜帶所需資料前往屬地供電所辦理。
一、辦理退費所需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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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辦理:用電人身份證復印件、收款賬戶信息(賬戶名稱、銀行卡號和開戶行)。
委托他人辦理:需要在提供用電人身份證復印件、收款賬戶信息(賬戶名稱、銀行卡和開戶行)的基礎上,補充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及用電人授權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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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客戶: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單位介紹信(辦理事項、辦理人、收款賬戶信息等,需加蓋公章)、辦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對于已注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客戶需提供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注銷證明及原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辦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及業務辦理委托書。
黨政機關和行政事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單位介紹信(辦理事項、辦理人、收款戶信息等,需加蓋公章)、辦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收款賬戶名稱與用電人名稱不一致時,需要用電人在介紹信中明確說明不一致的原因、收款人名稱及收款賬戶信息,注明辦理人的授權委托事項和委托范圍。
二、退費辦理時限
自本通知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通告送達,在通告送達滿三年(2026年11月16日),仍未聯系屬地供電所(橋東所8694843;橋西所8694288;姚家莊4568852;東望山所3235183;區縣聯系電話見明細表)進行退費的用戶,視為放棄結余電費債權,屆時供電公司不再受理相關退費申請。
特此通告
張家口供電公司營銷部
2023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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